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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09: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教师公告
为了加快高要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高要区教育局计划于2023年3月到长沙、西安等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引进)中小学校教师251名,区委党校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到高等院校设专场招聘(引进)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引进)对象为普通高校研究生或2023年、2022年、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相应招聘(引进)职位要求的毕业生。
(二)应聘者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在校期间品学兼优,主动承担学校任务,积极参加院校或社会各类合法社团活动,曾获校级以上荣誉、奖励,院校(班)干部和共产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身体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32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
4.取得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要求:
(1)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要求:2021、2022年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应聘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2)研究生取得学历或学士学位证书要求:2023年(不含2023年)前毕业生须于应聘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3年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含)以上的毕业生,应聘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2)专业相近。毕业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且毕业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大部分一致,并在应聘时提供毕业证书、毕业成绩单(须有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院校开具的毕业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应聘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3)专业不限:具有应聘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所学专业不限。
应聘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6.教师资格证要求:
(1)2021年、2022年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层次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书》。
(2)2023年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需具有相应应聘岗位要求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成绩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和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2023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硕士)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暂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上述人员在招聘报名当日未持有符合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聘用,须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3),约定一年试用期内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才可从事相应学科教学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报考区委党校教师岗位的不作教师资格证要求。
持有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者可以应聘本级及以下学段岗位,如高级中学数学教师资格可以报考高中数学教师岗位、初中数学教师岗位和小学数学教师岗位;小学数学教师资格只能报考小学数学教师岗位。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4.已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现场招聘(引进)时间及地点
(一)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上午8:30-11:0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3日至4日;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桃子湖文化创意产业园A2-5栋(湖南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二)陕西师范大学(西安)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6日上午8:30-10:0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6日至3月7日;
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
(三)西北师范大学(兰州)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9日上午8:30-10:0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9日至3月10日;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一楼综合事务大厅。
(四)东北师范大学(长春)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2日上午8:30-10:0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12日;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楼。
(五)哈尔滨师范大学
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上午8:30-10:00;
招聘(引进)考试、签约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15日;
地点:哈师大江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教室。
各专场招聘会的具体安排将在各招聘工作前在当地高校校园网另行通知。
四、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到招聘(引进)点现场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限报对应报名点1个招聘岗位。
(二)应聘者报名时须按要求准备相关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4)。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如应聘者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等)。
6.2023年、2022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者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时提交,可网上现场签约)。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委培生报考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报名时到设点现场提交,由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复印件,将原件退回应聘者。
(三)审核报名资料
1.应聘者提交的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报名。
2.在符合应聘条件的应聘者中,招聘(引进)工作小组根据其学业成绩和获奖情况等,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
3.招聘(引进)工作小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入围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招聘(引进)考试。
五、招聘(引进)考试
(一)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组成。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招聘考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二)由招聘(引进)工作小组对入围考试人员组织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报考美术、体育、音乐岗位的人员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不用参加笔试。特别提醒:应聘美术教师的考生请自备画板和色彩材料等。
(三)由招聘(引进)工作小组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六、面谈签约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的成绩,并结合其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招聘(引进)工作小组确定入围面谈签约人员。招聘(引进)工作小组与入围面谈签约人员进行谈话,就聘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被聘用人员同意服从工作安排,在高要区服务五年,即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及管理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进行体检和考察,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体检和考察不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其签订的就业协议视为无效,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和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聘用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招聘(引进)对象工资福利待遇按编制所在单位同等职级人员标准执行。
(二)住房保障。招聘(引进)对象为博(硕)士可享受以下住房保障:在端州区和高要区无住房的,优先免租提供高要区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3年;区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本人支付;年满3年或招聘(引进)对象及其配偶3年内在端州区或高要区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渡性住房。招聘(引进)对象为博(硕)士,在端州区和高要区无住房,需自行租房的,可享受3年住房补贴,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500元。
(三)生活补贴。招聘(引进)对象为博(硕)士可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共发放3年,其中: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未满5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协议约定退还所领取的生活补贴。
九、组织管理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中共高要区委组织部、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高要区教育局人事股0758-8392552、0758-8391668
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58-8360278